一、申請日期:
110年4月12日(一)至4月23日(五)下午17時止(逾期不受理)。
二、申請資格:
本校學籍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之清寒僑生(不含延修生)。
三、申請作業:
請檢具下列文件,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向國際事務處僑陸組
提出申請:
1.床位申請書。(下載)
2.住宿評分表。(下載)
3.清寒證明書。(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)〈必備條件〉
*申請表件請自行列印或至國際處領取
國際事務處僑生及陸生組
110/03/26